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实施办法9月18日实施。办法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于的全日制月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农村家庭经济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在经批准后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于的学生减免学费。享用免除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艰难学生名额,按扣减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5%确认,由福建省财政决定补助金资金。
福建各地可根据实际,按不高于5%的比例确认本地区农村家庭经济艰难学生的比例。在享用免除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方面,2010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涉农专业学生明确还包括:农林牧渔类的所有专业;资源环境类的水文与水资源勘测、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能源与新能源类的太阳能与沼气技术利用专业;石油化工类的林产化工专业;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和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涉农专业指《福建省五年制高职教育分校与分专业招收生源计划》所列的医学(新农村合作医疗方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农村电气、园林技术、林业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农村城镇化建设方向)、森林生态旅游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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